[新聞] 逆轉!普悠瑪出軌翻車傷者求償 司機員尤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24-10-11 12:33:21
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逆轉!普悠瑪出軌翻車傷者求償 司機員尤振仲二審要賠台鐵293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台鐵普悠瑪列車6年前在宜蘭出軌,釀18死116輕重傷,法院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
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全案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
台鐵因賠償一名蘇姓傷者587萬餘元,而向尤振仲提告請求一半金額293萬餘元,一審判台
鐵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尤應賠償293萬餘元,可上訴。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法院認為尤振仲因ATP故
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公里高
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法院依證據顯示,事故確實是因列車超速駛入彎道,才導致出軌翻覆,且國家運輸安全委
員會、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的報告,也都確認尤振仲駕駛的列車在事故發
生時,車速逾140公里,超過傾覆臨界速度,與死傷結果具因果關係,且尤振仲違反注意
義務,判尤4年6月徒刑定讞。
蘇姓傷者因事故右髖臼骨折、右股骨頭撕裂性骨折、右腓神經損傷、左拇指創傷後退化關
節病等,向台鐵請求賠償,法院認為尤振仲有疏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台鐵對尤振仲
也有選任、監督疏失,應負連帶賠償之責,判決台鐵、尤振仲應連帶給付蘇497萬餘元、
法定遲延利息、訴訟費用等。
台鐵也已依法院判決給付蘇536萬餘元,再加上先前已給付的慰問金、撫卹金,金額合計
587萬餘元,但認為尤振仲都沒有任何給付,因此提告請求尤賠償一半金額,意即293萬餘
元。
尤振仲反駁,翻車事故原因是眾多結構性缺陷累積的因果關係,他在過程中也努力排出列
車障礙,並沒有違反注意義務,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機關應提供公務員必要機具設備
、安全工作環境,但台鐵原告提供故障車,未善盡管理人之責任,違反誠信原則。
尤振仲指出,事件發生不完全是一個司機員問題,是整個組織產生的問題,他有勞工身分
及公務員資格,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只能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求償
,而台鐵要求他賠償293萬餘元,已違反誠信原則。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台鐵身為雇主、獨占全台國營鐵路事業,理應配備完善列車、訓練專
業人員和司機員裡應外合,才能進到組織、勞工保護義務,但事故列車發車時已有2顆主
風泵故障,但台鐵相關人員未能及時發現並更換車輛,且知悉故障後仍決議繼續開往花蓮
再換車。
一審指出,尤振仲過程中多次與調度員、檢查員等人員聯繫,通訊設備品質不良、人員專
業度不足,導致台鐵內部橫向聯繫、直接指揮系統紊亂,台鐵本身已「組織失靈」、「系
統失靈」。
一審認為,雖然尤振仲在分心狀態下誤關ATP系統是事故近因,但2顆主風泵故障仍發車為
事故遠因,尤振仲只是基層司機,無法決定是否停駛、換車,只能聽命台鐵指揮、監督,
認為尤振仲欠缺注意義務尚未達重大過失程度,應排除台鐵內部求償權,判決台鐵敗訴。
案件上訴,高院今逆轉判尤振仲敗訴,應賠償台鐵29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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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台鐵已經公司化了!
以後只要有誤點請不要超速~~~~
要趕在時間內到站出事要自負!!
缺工情形會更嚴重~!請不要拿自己前途跟國家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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