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扣押獲准 蔣萬安說話了:周一向法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4-10-11 21:21:05
※ 引述《design0606 (飛)》之銘言:
: 結論:
: 一、建造執照逾期作廢,其建築物主要構造己完成之部份如經監造建築師及承造人共同出
: 具証明其完成日期確實在執照有效期限內且依核准圖樣施工者,該己完成之建築物主要構
: 造部分應視為合法。惟建造執照逾期作廢後,自不得再行繼續施工。
: 二、至僅完成主要構造之建築物,其尚末完成之室內隔間、建築物主要設備部分,須重新
: 申請建造執照始得繼續施工。申請建造執照其已完成之主要構造部份得不因法令之變動(
: 容積率之實施)而為變更。惟室內隔間、建築物主要設備部分應依重新申請時有關法令之
: 規定辦理。
: 北院收到台北市函文後
: 如果直接回覆建照作廢或停工導致建照逾期
: 那我只能說 北院 你幹得太好了 直接跨越民事刑事與行政法院
依據 內政部函 60.11.16.台內地字第443828號代電
說明:關於建築基地經法院假扣押查封可否准予建築乙案本部曾以60.07.21.台內地字第
42808號代電規定:「……凡經債權人出具同意書,同意在被法院假扣押查封之土地上建
築者,即可認為不影響假扣押查封之效力,應准予申請新建、改建或修建。」在卷。除上
開情形外,特再補充規定如下:「凡建築基地經法院假扣押查封後,該基地上建築物所有
權人申請局部改建或新建、修建,是否影響該基地假扣押查封之效力,主管建築機關如不
能認定時,可函詢該管法院意見。」
你說依據函示 北院必須回答 扣押範圍,不然北市府無法認定查封範圍
今天北院說 那是你北市府的權責,"於我無關"
所以現在是 北院不甩 內政部函示 必須出具意見 來界定查封範圍
北市府不知道具體範圍,依內政部函示問北院,北院卻說你自己看著辦
北市府無法執行北院的假扣押,因為北院自己也不知道扣押範圍,那怎麼辦?
還有誰知道扣押範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