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昭姿酸黃捷:代理孕母草案法條都看不懂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4-10-12 13:54:15
※ 引述《noise (he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陳昭姿酸黃捷:代理孕母草案法條都看不懂
: 4.完整新聞內文:
: 衛福部長邱泰源今天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專案報告「我國人工生殖法制化作業進度
: 」及備詢。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發現,民進黨立委黃捷唸著「有足月生產經驗」才能擔任代
: 理孕母的法條,卻質問邱泰源沒生產經驗怎當代理孕母?陳昭姿發文諷刺,號稱百大人物
: 的立委連法條都看不懂,徹底演了一齣為反對而反對的質詢。
: 陳昭姿在臉書發文說,今天一大批執政黨立委到衛環委員會反對代理孕母,認為女同志跟
: 單身女性借精生子的爭議比較小,不孕症婦女找代理孕母爭議很大,聲稱代孕「拖累」女
: 同志跟單身女性的權益,所以要「脫鉤處理」。事實上衛福部預告的草案十分嚴謹,對孕
: 母及孩童的權益保障絕對是全世界數一數二。
: 陳昭姿提供的黃捷質詢影片中,黃捷當時說,「草案第22條寫到『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
: 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這是裡面其中一個條件,但是對於這樣一個條件真的
: 有辦法做到知情同意嗎?如果她沒有任何活產的經驗,她沒有真的成功生下小孩的經驗,
: 她有辦法真的知道作為代理孕母可能遇到什麼情況嗎?」
: 「Hello?黃委員要不要聽聽自己在講什麼?」陳昭姿說,黃捷自己都念出衛福部對代理
: 孕母的條件之一,就是必須有安全且健康生下小孩的經驗,後面卻又質疑沒生過小孩的怎
: 麼能當代理孕母?黃捷的邏輯錯亂嗎?衛福部的草案就已經明白限制沒生過小孩不能當代
: 理孕母,請把法條看清楚,不要為反對而反對好嗎?
: 陳昭姿進一步指出,若要說爭議,女同及單身女使用人工生殖的社會爭議可能更甚於代理
: 孕母,因為代孕在台灣已歷經30年討論,政府做過3次全國性民調,結果都是認為應該開
: 放代孕,且國際上有許多科學期刊都證實代孕者及小孩在生理、心理健康的發展與一般人
: 無異。
: 陳昭姿認為,女同志跟單身女使用人工生殖,是為了因應同婚及不婚的社會議題,其所經
: 過的討論遠不及代孕,社會上對於是否能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或許還有待商榷。她還是
: 支持單身者及同志不分性別應該開放人工生殖,「我走得比各位前面」。
: 陳昭姿說,請執政黨立委不要再將代孕扣上莫須有的罪名,也請衛福部、行政院拿出肩膀
: ,天底下不會有任何事有100%共識,總是會有群為反對而反對的人,普世人權價值就該
: 捍衛到底,同婚合法如此,代孕解禁也應當如此。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25979
: 6.備註:
: 看影片是連官員都傻在那...
: 不知所云.........
: 好一個台灣百大的優質立委
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Huangjie/posts/1111445950339938
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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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針對國家語言發展及人工生殖法提出質詢。
禤a語言發展
一、族群平等的國家語言發展政策
所有國家語言不論客語、台語、原住民語、手語,都需要在族群平等、多元包容的前提下
發展。
我提醒文化部要扛起責任,讓所有瀕危的母語都能妥善傳承,更要符合「名從主人」原則
,尊重使用者自稱,守護族群基本人權,落實轉型正義。
二、台語家庭計劃
文化部預計在2026年共組5萬戶客語、原住民語、台語等母語家庭共學團。
我詢問文化部目前進度,必須更積極讓有心學習及傳承本土語言文化的家庭踴躍加入。
三、台語及客語實驗學校
高雄有客語實驗學校,也即將擁有全台首座台語實驗學校,推動母語環境不遺餘力。
因此我建議文化部應研議相對應的政策及預算,支持地方政府傳承台灣本土語言,打造母
語教學環境。
H工生殖法草案
代理孕母涉及複雜的倫理問題與立法技術,因此我要求衛福部讓沒有爭議的單身女性及女
同志版本優先上路,再來細緻縝密地討論其他制度的可行性。
我列舉三項爭議質詢衛福部:
一、草案中第22條「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過於模糊,衛福部應將
法律文字敘述具體,讓代孕行為達到知情且同意。
二、孕母在代孕前的心理、生活狀況等身心評估標準與程序,衛福部必須完整提出,落實
法律規範,而不是草率以空白授權帶過。
三、衛福部在未制定「代孕定型化契約」範本,明確規定代孕者以及委託人的權利義務範
圍之前,不應貿然開放。
我要求,衛福部應先公告契約範本,才有利公眾討論、檢視制度是否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

https://imgur.com/bZDfSuD.jpg
https://imgur.com/hfxOlGq.jpg
她的粉專有貼文啊,
直接就說了這句話
『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
過於模糊。不夠具體。
她在質詢也覆訟了一次,官員也解釋了,
但她還是覺得這句話不代表有活產經驗,
表示不夠白話。
所以請各位體諒一下,
把法條改通俗一點。
『限於有懷胎十月並有活產經驗且沒有重大後遺症,
有成功生下健康胎兒者』
這樣比較具體。
人家是未來高雄市長,給點尊重行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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