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作者: a3556959 (appleman)   2024-10-12 15:15:10
: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我真的覺得這個案子
: 為什麼可以這樣搞 真的沒明白
我本來想法跟你差不多,但昨天跟了解法律的朋友討論很久之後才知道,法律不是如你所想
的那樣運作
: 正常的邏輯不是應該是 北檢發現京華城這個案件 有違法的嫌疑
: 針對當初做出京華城案件 20%容積獎勵決策的委員
: 都要先扣押 去查是不是有相關的金流活動 收賄 就是這樣而已不是嗎?
未必如此,因為法官可以心證認為,柯文哲當下有圖利的意圖跟行為,也就是說柯文哲當下
知道京華城違法,並且願意給京華城法以外的圖利待遇
即便京華城自始不違法,或是京華城後面確認合法了,但是柯文哲的心證狀態是在做圖利的
事由,那他最後也可以判有罪
: 更奇怪的是 這個容積獎勵的額度 已經適用好幾個案子(雖然沒有給到20%過)
: 但根本沒有行政法院裁示過自定容積獎勵違法 為什麼可以用圖利辦我真沒看懂
: 台灣法律罪刑法定主義 沒有說不行就可以 完全在地方決策的範疇內
: 行為都沒確定是否違法 怎麼用圖利起訴我還真的沒看懂
京華城這個案子實際上的違法與否,在這個案子並不是重點,很多實證主義的人認為,若京
華城不違法,那違法事由自然不存在,那圖利自始無根基定罪
: 更奇怪的是
: 北院可以做出 明顯違法 560%為違法這種 根本不在職權範圍內的認定
: 然後再透過這個認定去羈押別人
: 這不就變成說
: 以後只要認為有犯法嫌疑 都可以隨便羈押別人
: 判決理由只要法官認為 就可以成立
: 如同高虹安的那種判決
: 他可以心證認為高為抄襲就判他誣告
: 他根本就不能具備所謂認定抄襲的資格
: 或是認定行政上違法的行為 就可以這樣搞?
是的這就是法律運作的邏輯
: 台灣法律為什麼可以 這麼 不需要
: 怎麼說 道理和邏輯
: 完全是我覺得 是這樣 可能是 就可以判
: 也太莫名其妙了?
比如假設有個案例如下
假如我看似有闖闖紅燈,警察看到了誤以為我有闖要開單,我請他讓他不要開單,因為我不
認為自己闖紅燈,那她當下可以選擇不開單,但取決於警察當下的心證狀態
1.警察確實認為客觀上我沒有闖紅燈
2.警察只是因為求情就不開單
如果是1.的情況那就沒問題,但如果是2.的話他就是圖利罪,因為他主觀行為上是違法的,
雖然我或許自始客觀上沒有闖紅燈
或者後續調監視器也確實沒闖,
但是警察的行為心證上屬於違法範圍,所以有可能我最後不用繳罰單但警察抓去關
至於要怎麼了解警察的心證狀態,當然是法官認為就好了,就算警察說他客觀上知道了,沒
有闖紅燈行為的發生,那法官也能說他在狡辯
所以我闖紅燈的客觀條件並不是警察的圖利罪構成要件
而是警察明知違法而圖利才會構成圖利罪,我實際上有沒有闖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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