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作者: a3556959 (appleman)   2024-10-12 15:49:33
推文很多人覺得我在瞎扯淡,亂舉例,台灣法律不是我說的那樣
那可以看看以下案例
https://bit.ly/4eLN1Mz
前內政部長說有受指示洩漏評委名單給力拓公司進行賄賂
力拓公司從被告轉污點證人說本案被告王隆昌有收賄
但本案有很多疑點沒有釐清
1.未查到金流
收取現金後另行藏匿並非困難,不因能釋明帳戶現金來源,即認證人黃維安未完成交付賄款
,或被告王隆昌並未收受上開賄款。
全案並沒有查到任何金流
但這不重要
2.被告有不在場證明
污點證人指控的交付賄賂款的時間,被告王隆昌有不在場證明
但這不重要
3.污點證人前後時間與地點指控矛盾
污點證人多次更改證詞
黃維安證詞裡光是見面就有4種版本、地點有3種版本,見面次數也前後反覆、說2–4次都有
,見面做了什麼也有5種版本,而發票上的時間點,王隆昌一整天都在北科大上課
但這不重要
4.評分差距最小
被告王隆昌在報告上的給分,力拓公司跟其他公司僅差一分,並不影響大局
但這不重要
5.污點證人宣稱的證物無法考證
當時污點證人黃維安宣稱有一台PDA記錄行程,但在法庭上他說手機資料刪了、密碼忘了,
對此王隆昌也是很驚恐:「一般正常人會忘掉你手機的密碼嗎?」當時王隆昌很希望可以將
PDA修復,但法院認為對案情影響不大
但這不重要
6.監察院認為本案有證據力不足之嫌疑
儘管2013、2015年監察院報告兩度指出王隆昌案判決有高度瑕疵,應該再檢視證據問題,期
間再審也被駁回數次
但這不重要
總之法官跟檢察官認為被告王隆昌有罪,所以他就去關
沒證據也沒關係,總之你應該有收錢,所以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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