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旬嬤重陽節被撞死!三民市場賣豬肉60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4-10-12 18:40:12
: 。
: 今天99重陽節,高雄市92歲吳姓老婦從三民街穿越中華三路,欲至三民市場時,剛好綠燈已
: 轉紅燈,吳走到對街不慎遭路過轎車撞飛,重摔在地當場死亡,肇事駕駛棄車逃逸。
: 警方懷疑肇逃駕駛恐有喝酒或毒駕,但鑑識人員在遺留現場的Toyota轎車內採證,未發現有
: 酒瓶及違禁品等物,由於案發當時尚未天亮,天色灰暗,目擊者只看到一名人影從車中下來
: 後,小跑步離開現場。
喝了酒或吸毒開車撞死人的話,逃就對了。
因為法條清楚明白告訴你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酒駕或毒駕撞死人的話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只要你逃掉的話,那你就是肇逃,了不起七年,事後就算你驗出毒,驗出酒精。
只要你說你是因為撞到人害怕,為了平穩情緒吸的毒、喝了酒,那就無法證明你撞人的當時不能安全駕駛,就只能告你肇逃。
而你留在當場的話,就是三年起跳,最重十年。
阿呆都知道該怎麼做吧。
這麼大的洞不補,應該是台灣的立法委員只會顧男女性自主權以外,其他什麼也不懂。
法官也只會顧姦夫懶和淫婦屄還有加害者人權,反正死人不會出來哭不會抱怨,理他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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