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在一戰戰敗後
由最會搞思想的日耳曼學者和政治家
一起寫出「威瑪憲法」
其中有部分精神非常具有開創性
直到今天還被中華民國憲法、韓國憲法等國家沿用
比如說:
>>總統自由任免總理、國會可倒閣,但總統亦可解散國會(和台灣雷同)
>>有公投制度(和台灣雷同)
>>司法獨立、司法可進行違憲審查(和台灣雷同)
>>保障20歲以上公民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和台灣基本雷同)
但就是這樣一部進步的憲法
在希特勒用40%選票 成為最大黨當上總理後
被希特勒和納粹黨當玩具把弄
接下來德國就再也沒有任何一次選舉
直到希特勒死掉為止
這麼讚的憲法
為什麼對付不了希特勒?
是希特勒找到了威瑪憲法的弱點?
還是只要領導人夠狂 再棒的憲法/法律也都形同虛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