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鄉民私刑正義來了 竹北虐童健身教練飲料店遭包圍砸店

作者: ETTom (喵)   2024-10-13 09:48:02
下面滿多人推說,砸店的也是8+9,砸店也是沒用
是,我同意你們的說法。
不過我想請問,那怎樣才能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呢?
怎樣才能讓受害者得到相對應的賠償呢?
2022年,「小桃子」事件傷害致死罪,保母判9年
2019年,6月大男嬰被虐打頭部重創死亡,保母判刑8年6月
2020年,3歲男童被保母合力毆打致死,保母判刑12年4月
2021年,3歲男童被保母夫妻虐待10天致死,保母判刑9年
2021年間的彰化邱姓無照保母夥同黃姓男友虐童案
以膠帶綑綁雙手、熱湯燙腳及傷害生殖器等方式對4名幼童施虐
邱女被判1年11月不等徒刑,黃男則被判應執行2年6月徒刑
註: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 (5年以下,重傷3-10年,致死7年以上)
過失傷害罪 (1年以下,致重傷3年以下)
像這樣子的案件,兩個小孩可以說受到極大的創傷,
足以對一生留下不可抹滅的嚴重影響。
但你覺得這案子會判多久?
被害者那麼有錢,受害者又會賠償多少呢?
搞不好連開一間店的錢都沒有。
所以說,按照台灣的司法環境,到底怎樣才能讓被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呢?
按照台灣的司法環境,到底怎樣才能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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