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帳戶供詐532萬 判關還得賠全額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10-13 15:41:50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帳戶供詐532萬 判關還得賠全額
4.完整新聞內文:
提供帳戶給詐欺集團,不僅會被判處關入牢籠之刑,還須賠償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認定是詐騙幫助犯
屏東縣黃姓男子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李姓被害人因誤信詐騙技倆,陸續將五
百三十二萬元匯入該帳戶,李男查覺受騙後,帳戶內款項早被提領一空,屏東地院認定黃
男是詐騙幫助犯,判刑七個月,民事判決黃男應賠償李男被詐騙損失的五百三十二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二年多前誤信投資詐騙技倆,以為穩賺不賠,先後分三次各匯出一百五
十萬元、二七五萬元、一○七萬元至詐騙集團指定的銀行帳戶,待李男查覺受騙後,對方
帳戶內的五百三十二萬元已被提領一空。
須加計五%年息
李男報警處理,警方逮到帳戶持有人黃男,黃男辯稱帳戶資料遺失,不知道會被當成詐騙
工具。檢方不採信,將他視為詐騙幫助犯提起公訴,屏東地院今年六月依幫助詐欺、洗錢
等罪,判處黃男七月徒刑,還要併科罰金十萬元,可上訴。
李男不甘損失大筆金額,另向黃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騙痛失的五三二萬元;屏東地
院審理時,黃男未出庭抗辯,也未提出答辯書狀,法官判決黃男應全額給付李男五三二萬
元,並加計五%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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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雖然說是這樣,但實際上被害人也只會得到債權憑證一張aka廢紙,
想要真的拿回錢是天方夜譚,這樣的阻詐方式,效果應該是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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