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女學生遭陌生男「強舔腳趾」 監視器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0-13 22:31:11
※ 引述《yu1164 (口業姬)》之銘言:
: 放學一個人可要注意周遭環境!台北一名女學生從安親班離開後,怎料卻遇上一名男子舔
: 咬她的腳,嚇得她回家後趕緊報案。最終在證據充足狀況下,男子的行為明顯觸法,同時
: 也被判刑。
翻了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一年度侵訴字第二號刑事判決」,其中「刑之減輕事由」
段落提到:
辯護人雖為被告辯稱:被告行為時長期有精神疾病,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請依刑法第19條
第2項減輕其刑云云,並提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診斷證明書、處方簽附卷供參。
惟被告兒童時期曾經診斷罹患「自閉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青少年時期至今主要
之精神科診斷則為「持續性憂鬱症」、「解離性失憶症」;被告在本案中並無記憶斷裂之
情形,自無理由認為其行為可能與「解離性失憶症」有關;綜觀警詢、檢察官訊問筆錄、
被告於鑑定會談時就行為經過之陳述以及案發前後就醫紀錄之記錄,無理由認為被告之行
為可能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之適用,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113年5月24日精
神鑑定報告書存卷可考。是辯護人上開所辯,尚非可採。
而且這被告還被指稱兩年後(即今年)涉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現正由士林地
檢署偵辦中,因此不給緩刑
說有「精神病」,實際上應該是具有其他癖好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