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匪追逐槍戰!駕駛掛「假車牌」拒檢撞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4-10-15 10:21:04
※ 引述《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記者凌毓鈞、鄭翔仁、簡翰鳴/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警匪追逐槍戰!駕駛掛「假車牌」拒檢撞 三重警開9槍逮通緝犯
: 4.完整新聞內文:
: 昨(14)日下午,新北三重發生了警匪追逐的槍戰,當時一名駕駛開車載朋友,但掛的

: 「假車牌」,看到員警就衝撞,被連開9槍,結果車內的副駕駛腹部中彈送醫,後來才

: 現原來他的身分是詐欺通緝犯,至於駕駛是當場被拉下車,上銬送辦。
:
現在都接近實質廢死了
警察用槍時機也該符合大法官的判決才行
生命權至上 國家根本不能隨意剝奪他人生命
除非該通緝犯
確定未來三審定讞會死刑且精神非異常
不然隨意開槍
萬一打死人
對我來說就是國家隨意剝奪生命權
試想想 假車牌+通緝犯+拒檢衝撞
在中華民國法律內 不至於死刑
這樣警察根本不該用槍
警察用槍時機應該徹底檢討
1.確保不會打死犯人
2.確保該犯人的罪 未來經三審定讞會是死刑
否則就不該用槍
對 聽起來很智障
但我只是拿生命權至上的理論推論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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