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臧幼俠日前赴香港參加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並在主辦方播放對岸國
: 歌時「起立聆聽」,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防部今(15日)公布懲處,決議裁
: 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
: ,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 臧幼俠下午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出3點聲明,強調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
: ,有錄音、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並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
: 臧幼俠3點聲明如下:一、本人今日接獲國防部113年10月14日國人管理字1130277527號函
: 略以:「臺端臧幼俠君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行為,本部處
: 以五年停止領受月俸給予百分之七十五,並追繳註銷附件所示獎章及其執照,........」
: 云云在案。
: 第二,查究諸前函指述本人違反兩岸人民條例乙節,要與事實不符;本人已先後於113年9
: 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提供文字書面
: 說明,可供參處!
: 臧幼俠強調,尤以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全般原委,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
: 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
: 迺至處分文內猶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述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本
: 人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
: 第三,爰為確認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發表聲明如上,且
好奇去估狗了一下這個在香港舉辦的
"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
舉辦時間是2024/08/20
舉辦單位為
結果咱們偉大的退將說,喔我有在9/25跟10/9去國防部說明也
我是不知道在去之前有沒有取得國家同意啦
我想一定是沒有,因為國家沒理由讓你去,因為你是退將,身分敏感
這樣先斬後奏叫做有好好說明? 省省吧
阿你一個退將沒事去參加統戰活動幹啥? 當間諜?
此地無銀三百兩麻
再來看看我們國家的法律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九條第三項
1.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
之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
2. 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
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就說不可以去了你還去?
再來看罰則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九十一條
6. 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起停止受領五年
之月退給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俸,已支領者
須繳回。無月退俸者,得處兩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之罰鍰。
8. 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者,其領取之獎章勳章執照證書應予以註銷
9. 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者,如觸犯內亂外患罪,洩密罪或其他犯罪行為,應依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罰。
媽的只罰你月退俸-75%五年,沒給你剝奪算是很給你面子了
真要玩你,檢調早就用內亂外患罪搞死你
還在那邊裝無辜可憐,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