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可以固定領25萬港元的人,為什麼可以申請破產??
然後欠律師230萬港元更是扯,
律師怎麼可能不知道你每個月能領25萬,
隨便扣押都能把230萬給拿回來,
然後梅艷芳去世是2003年,當時生活費7萬港元,
結果過了20年,通膨到25萬港元,香港這是要怎麼過日子,
真的要說更扯的是,梅艷芳只活了40歲,
結果他老媽竟然已經101歲,這可以用天道不公來形容嗎??
這篇新聞真的一堆 BUG 集合在一起,傻眼。
※ 引述《HomeTogether (人在歸途)》之銘言:
: 梅艷芳遺產所剩無幾 梅媽媽被申請破產
: 據悉,梅艷芳去世時留下近億遺產,2006年公開的數額是6800萬港元。梅艷芳留下4條遺
: 囑,受益人包括梅媽、梅艷芳侄子、外甥及好友劉培基。
: 梅媽是最大受益者,每個月可領7萬港元生活費,待其百年之後捐出剩餘的財產。港媒称
: ,覃美金嗜赌成性,梅艳芳生前表示担心其母乱花钱,老无所依,故做此安排。
: 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法院把梅媽的生活費從最初的7萬港元漲到每月25萬港元,一年合
: 計300萬港元,折合人民幣2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