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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妻與小王同居懷孕 竟找已結紮老公簽「分娩同意書」
4.完整新聞內文:
廖姓男子與張姓女子是夫妻,張女去年告訴丈夫廖男,自己已經懷孕,廖男卻愁眉不展,
因為他早已經結紮,他請朋友調查,發現張女竟與陳姓男子同居,還牽手宛如情侶般出國
旅遊,廖男認定胎兒父親是陳男,怒提民事告訴,向張女與陳男索賠100萬元,陳男與張
女沒有出庭,亦無書面答辯,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廖男共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男提起民事訴訟,他主張自己與張女結褵約3年,張女在娘家的工廠任職
,2023年底搬入工廠的宿舍,與丈夫廖男分居,不料,張女卻於去年(2024年)6月告訴
廖男,自己已經懷孕,但因兩人還在婚姻中,希望丈夫廖男簽署「分娩同意書」,亦即同
意墮胎手術,問題是廖男早已結紮,且推算妻子張女的懷孕時間,應為去年3月間,當時
兩人已經分居,廖男認定張女懷孕胎兒之父,不可能是自己,但他還是勉強簽字同意。
廖男請朋友調查,發現張女搬到工廠宿舍,實際上是與張女娘家工廠的陳姓承包商同居,
朋友還發現張女與陳男在機場內牽手漫步,猶如情侶般一同出國旅遊,腹中胎兒父親應是
陳男,兩人侵害廖男的配偶權,廖男聲明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張女與陳男則未出庭,也
沒有提出書面聲明或答辯。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張女與陳男一同出遊、在公眾場合牽手、張女懷孕墮胎等行為,兩人
互動已如同情侶或夫妻關係般親暱,足以推定張女與陳男有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顯已
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情誼,以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
全及幸福,兩人應負起連帶賠償之責,審酌雙方一切情狀,判決張女與陳男應連帶賠償廖
男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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