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車就是原車主無力償還車貸,將車轉手當舖或資融公司,
然後錢又還不出來再被轉賣的車子,這種車最大問題是交通罰單,
肇逃或被利用為犯罪工具的行政,刑責往往都是原車主背,而非車輛使用者,
責任歸屬還需先由原登記車主舉證未使用,再進入行政追查與法律訴訟,
更別提這種車沒法做任何保險,真的發生車禍或刑案的話,
往往是被害人權利受到損害
由於這種車價格低廉,又能逃避民刑事責任,所以很多89甚至未成年會買這種車,
好比w204 c300吧,權利車價格可以低到十萬,好幾年前有看過某篇新聞,
說家人被一個18歲的女生開權利車撞死,結果對方說沒錢賠,車也不是自己,
然後女生家人還以自己女兒沒20歲為由推責,這個15歲撞死三個人的案子,
假如他開的是權利車的話,那麼後續真的會沒完沒了,權利車造成愈來愈多社會問題,
有辦法認真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