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刑法 第18條 年齡是不是該修改?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24-10-18 08:34:43
台灣刑法 第18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是不是該修改成 未滿12歲(國小六年級的年紀)人之行為 才可不罰
12歲以上的都該負全責
畢竟幾個月前都發生國中生殺人了
而80歲以上也有些殺人的案件
是不是刑法相關適用年齡該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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