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乾舅舅摸8歲女童屁股還拍下體裸照 判刑1年9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一名男子與乾姊姊及乾姊姊的8歲女兒同住,男子身為乾舅舅,竟趁著與女童單獨
相處時,摸女童屁股、要求女童摸他下體,還拿手機拍女童全裸下體照片;後來女童繼父
得知提告,日前嘉義地方法院依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犯拍
攝兒童猥褻電子訊號罪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是女童母親乾弟弟,3人同住,卻利用與女童單獨相處機會,用手摸女
童屁股,要女童摸他的下體,猥褻女童得逞,還曾用手機拍攝女童全裸下體猥褻照。
檢方起訴後,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男子認罪,檢方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法官判決,
男子犯刑法第227條第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又犯
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童猥褻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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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看起來這乾舅舅也太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