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的交通亂象根源到底是什麼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4-10-19 00:43:25
https://www.facebook.com/ReTWRoad/videos/854038313384898
最近我都在看這篇
標線改造台灣路是不錯,它畫的標線提出很多建議
但這篇談得很亂
1。我們可以說國外有什麼法律,多先進,想抄
我們也可以說國外有什麼標線,設備,多先進,想抄
因為設備是中立沒性格的,而法律定了,不遵守的話違法,有罰則
接著就會一直催警察去抓,警力不足就全罵警察,罵立法
"都是你們不嚴抓,罰得又不夠重;重罰就會有用"
典型的舉例就是以前宣導戴安全帽:你看,重罰就有用,大家就戴了
2。但是這篇在講行人不守法
在新加坡,行人可以任意穿越馬路;但法律並不允許
我說亂就亂在這:外國的法律是香的,外國不守法時也是香的
而台灣如果不守法,就是來亂的,是沒受教育的
我剛爬文爬到有人舉台灣鄉下,說那就是沒教育,沒水準
那你要不要去說新加坡的行人違法是沒教育沒水準?
我可以說,台灣的鄉下和新加坡也很像好嘛
難道行人亂穿越馬路,在鄉下會認為你活該,把你撞死就算了?
車不亂撞人,人可以亂過馬路,警察懶得抓
幹,這不是很像嘛
但有人會說,在鄉下可以任意臨停,警察不抓,這就嚴重了
不不不,台北交通擁擠,台北任意臨停才嚴重
鄉下任意臨停,那叫方便;問題不嚴重
所以比如我車臨停在單線道,你後車必需違規逆向才能過去
有人就不敢跨雙黃線,要前車走;你違規會害我違規
老實說警方根本不想理,所以限縮檢舉,說必需警方到現場才能開單
這時又有檢舉魔人叫警方來,警方來了又不爽:他是有礙著你嗎?你繞過去不就好了
說真的你繞過去就好了,只要沒人檢舉你就好
但就是有人設局檢舉;我塞住你,但你逆向跨越雙黃線時,我檢舉你 XD
違規的是我,但我亂停是限縮檢舉,你跨雙黃可檢舉(我不清楚哪些限縮啦,亂舉例)
這樣就只有我整到你
見鬼了對不對?你繞過去就好,鄉下交通不嚴重,這小事
結果有人說這不能當小事,違停是大事,行人任意穿越是小事
等等,這些網紅現在是要當立法帝王了是不是?
人家要進立法院三讀才能建立公共秩序,確定行使公權力的範圍
而你竟然要用文字就癱瘓立法院
你要告訴我:這條法是嚴重的,政府不抓就是失職
那條法是不嚴重的,警察不會去抓
話都你說了算,也不用行文新加坡政府來背書,這樣是有多亂
網紅解讀國外文化,不會有藍色窗簾的嫌疑嗎?
有人這樣解讀:新加坡任意穿越馬路違法,但警察抓得不嚴,人民過馬路時要自己注意
這樣是有效率的,但如果出車禍,人民要自己負責
這個如果在台灣學,就會變成人民要自己小心過馬路,但撞到了汽車沒責任
嚴重時汽車根本不會相讓,要撞來撞,反正你等於簽了生死狀
奇怪了,那林佳龍要你見大車退三步有錯嗎?你可以違法但自己負責啊
我提醒你注意也只是提醒,我又沒叫大車撞你。。
那重機想上國道,有人說'你上,只要簽生死狀我沒意見',這意見又有錯嗎?
有人這樣解讀: 新加坡任意穿越馬路違法,但警察抓得不嚴,人民過馬路時若被撞,
車仍然要賠
注意到這個和上面的解釋不同,但都有人說他見到例子
我們可以理解成這是薛丁格的法律,只有撞下去才知道哪一種生效
可是如果這條成立,那台灣就別視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為惡法,一堆人喊應該廢
這條法才是向先進國家看齊的
因為我可以違規,但你還是不許撞
我們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其實寫得很清楚
要'能注意'才有責任
具體的說上面兩個可以整理起來變成不矛盾:
如果你行人有注意,車輛夠遠然後穿越馬路,那麼車輛不能撞,撞到車要賠
但如果你行人沒在注意,車輛還不夠遠你就穿越,那麼車撞你是沒責任的
你必需給車輛保留足夠的反應時間;你穿越,你也還是有責任
這說法比較符合人情義理了,而我們寫在法制裡很清楚明白
至於引不引用涉及自由心證,交給法官
說穿了,薛丁格的法律裡,重點就在法官
所以各位別再說撞法官了,你撞了法界任何人,你都是全責,賠到破產
但如果撞到行人,有機率說你有路權,撞人輕罪 :P
在這裡,我們把釋義權交給法官,立法被法官架空
法律不重要,法官說了算
所以現在是網紅和法官在爭奪法律釋義權,共同架空立法院
但同樣的法律被漠視,新加坡就是香的,台灣就是臭的
你告訴我,這樣要怎麼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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