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用槍。
不是腦殘用槍。
更不是情緒化用槍。
遇到槍擊要犯、開槍的、用刀的、開車衝撞的、貪官、污吏、狗官、強姦犯、殺人犯.....
就直接開槍,最好現場斃了,免得送髮院被垃圾髮官認為可以教化,未來還會危害人間。
請問貪官、污吏、狗官、強姦犯、殺人犯......有幾個被格斃的?
人家就違規,不是犯法,你就失心瘋掏槍?
你要不要去党部前面站崗,看到党有人出來,反正不是貪官污吏,就性騷擾性侵犯出來,就
以該貪官污吏性騷擾性侵犯,身上擁有性侵行淫犯罪工具,就當掏槍喝令該雜碎停下受檢,
不從就開槍擊斃替天行道?
不能控制情緒,容易理智斷線,就不要當軍警消教師,免得害人害己。
※ 引述 《washhandaa (washhand)》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2wG0Ioh.jpeg
: 之前部長不是才在喊大膽用槍
: 警察內部都在喊開槍上法院
: 不開槍上醫院
: 何況現在還是違停 警察只是拔槍警戒
: 如果違停駕駛當下是心一橫
: 油門踩下去不回頭
: 那這個警察是不是就有被衝撞的危險了
: 看圖說故事大家都會
: 現在是劇本B 裝好市民再爆料
: 警察開完單爽當下
: 人回到派出所開單業績變屎缺
: 在鬼島上是不是發生違法的事都裝作沒看到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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