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就是這樣
想要方便(例如滿地便利商店) 而方便的代價就是小型違規
隨便講個例子 大學生住公寓要搬家 請問搬家公司車要停哪?
一定是停樓下阿
你老透天裝潢清運 請問車要停哪?
當然是窗外廢料往下扔阿
那有沒有違規呢?大多數是有的
但大家能不能接受?大多是可以的
因為今天你清運裝修搬沙發 明天可能就換我
大家將心比心 那就讓車停在盡量不擋到別人的地方
但要做到100%不違規 大概是很難了
其實大部分人就是這樣生活的
樓下有7-11 既然享受了隨時去買7-11 繳費 影印的便利
自然也能忍受貨車卸貨時的不便
當然沒有這種我要方便 而你違規是你家的事甘我屁事這檔事
而要全部不違規 只能往重劃區找吧
很多縣市舊市區那是個牛車就開始發展的時代
用現代的法規去罰根本沒有意義也不合時宜
其實有時候也覺得蠻矛盾 日本不能民眾檢舉 交通卻比台灣好很多
你說日本警察會躲著來搖鈴取締 騎腳踏車衝出來取締 那台灣呢?
台灣站個陰影處抓違規紅燈右轉就被一堆人哭爸哭母了
講什麼"有力氣去抓這種紅燈右轉 怎麼不去抓詐騙或歹徒?"
(講到取締茶魚賣淫 更是一堆人氣噗噗不知道在氣什麼 還以為台灣賣淫合法)
所以看起來 民眾好像也沒有很想要警察強力執法阿
然後希望警察不強力 把檢舉權交給民眾
這不是很本末倒置的一件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