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騎慢車道,無慢車道處則靠車道右側或行駛路肩,實務上可能無法完全遵守(例如慢車道、車道右側、路肩可能變停車場),但不照法規若出事就有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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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個月我騎行時為接電話停靠路邊,而後學長也為臨停從我身旁駛過,幾乎擦到我,我騎到他旁邊拍車門告知他那是危險行為(學長車高,在旁邊不拍車門他不會往下看到我),他俯視我反駁及爭論後直接開車門把我連人帶車撞倒在馬路上,幸後車未輾過,我報警後警察似乎不認為學長貼著我駛過及開車門把我撞跌到路中都是可能要人命的危險行為(或許是因為畢竟還沒被車撞到,人沒死?),只著重在學長臨停違規,而我靠邊停下來接電話的地方是汽車停車格,所以我也違規,要報就一起開單,然後我被開車門撞倒的部分驗傷後再自行去分局做筆錄。
總之還是盡量依法,否則若出事很難不被各打50大板。
不過事後想想,各打50大板其實已算好,若只有對方挨罰,我可能就是躺在殯儀館變成大執法3天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