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人叫 曾耀鋒
有四海幫背景的 槍砲通緝犯
結果2016年在台灣繼續開公司
搞出 im.B詐騙案
騙了幾十億 受害人四千多人
還無償提供 辦公室和一台黑色的Alphard 給民進黨的陳歐珀
還跟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前警政署長陳家欽,同桌吃飯
可見啊
有黨證的話 被通緝也不會怎樣
還是可以繼續跟警政署長、總統府秘書長一起吃飯
繼續詐騙台灣人的錢
然後再無償提供房子、車子給民進黨候選人
有黨證 被通緝一樣可以四處跑
但是沒黨證的
薪水多了466元就說你貪污
或者判你誣告
那當然不要回來啊
看看彭文正被通緝還不是繼續開直播
也沒被遣返回台
當然也不是說一輩子不回來
但至少等地檢署、法院乾淨一點了再回來
現在台灣法院跟地檢署就不乾淨
有檢察官叫男友加入詐騙集團的
也有自稱綠圾法官 還被彈劾
還有一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
不管哪個國家
只要沒有公平的法律、程序
只要是人治國
都沒有必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