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雞鴨,照檢察官慣例,一定會起訴
但起訴跟判決是兩件事事情
如果最後被判無罪,是可以請求雞鴨期間國賠的,
雞鴨一日賠3000元起跳,一個月就是賠9萬起
如果搞成這樣,可以說是檢查官在濫訴吧?
這國賠費可以請濫訴的檢察官出嗎?還有開庭的人事費等等也由檢察官薪水出,還有將該檢
察官考績當年打丙等,不可以領年終獎金,這樣比較合理吧?在坐各位同意嗎?
※ 引述《aure0914 (tunik)》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剛剛跟一個朋友在早餐店吃早餐
: 剛好當時新聞在報北檢找不到證據
: 只好繼續延押的新聞
: 結果我那個朋友說:
: 「被告要是早點配合檢方調查,主動認罪,並且交出犯罪證據,也不至於一直被羈押,現
: 在這情況只能說是他自找的」
: 所以我就要想
: 應該如何反駁這段話啊?
: 有沒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