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也有經驗
故事上半場
不過舉我鄰居的,也很精彩,媽媽長期躁鬱症,跟老公天天口角,有兩個小孩
有一次媽媽趁老公外出,把小孩打全身傷,然後用之前line跟老公的吵架截圖,搭配小孩
驗傷單,去申請民事保護令,大家要知道保護令跟刑案差異在不需要100%確鑿證據,只要
有些許證據就能開了,算是避免緊急狀況而引來的漏洞弊端
接著媽媽再提告傷害罪,用那張保護令當基底,要剛國小的小孩做假筆錄說爸爸打他們,
後來媽媽上法院一進去就開大絕,大哭啜泣,法官是女的,非常保護媽媽,後續媽媽去民
事庭順帶把監護權奪走
下半場
三年後,好像是快國中時,兩個小孩離家出走,跑回來找爸爸,說媽媽都不給他們吃飯,
然後跟爸爸說對不起,當初是媽媽打他們,還用原子筆戳他們肚子,威脅要說是爸爸打的
,不然就你們就完蛋了,因為年紀還小很恐懼,怕再度被打,所以警察跟法官問的時候,
才沒說實話
接著這個爸爸就去告他前妻,大概花了幾個月才把監護權拿回來,至於被誣告的傷害罪呢
?那張保護令呢?沒救了,這是我親身體會到冤案原來離我們怎麼近,以前只在新聞雜誌
聽過的鬼故事,活生生在你眼前
然後我認識的法官跟我說檢察官起訴人跟績分有關,所以檢察官的職責主要是研究有沒有
辦法起訴這個人,甚至成功讓他被關,不過我忘記他是說影響考績獎金還是未來升遷機會
了
只能說那些完全沒被搞過的鄉民,把司法體系當成儒家禮義廉恥道德世界觀在看,以為這
是偉大正義的化身,很好笑,活在自己幻想的烏托邦世界裡,以為現實很美好,沒被社會
鐵拳尻過的小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