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inc (念湘)
2024-10-23 21:51:28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023002383-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周麗蘭 報導
2024/10/23 12:18
雲林假結婚男無法下葬家屬放棄遺體 地檢署最速件同意「旁系處理」
雲林縣西螺鎮一名58歲獨居男子日前車禍身亡,兄姊欲收屍火化卻被告知假結婚的大陸配
偶才有資格領取大體,家屬唯恐一拖1年才能火化,決定停止一切喪葬事務,請西螺公所
處理。雲林地檢署23日以最速件處理,認定死者死亡無疑義,同意旁系親屬處理。
58歲李姓男子19年前被騙到大陸假結婚,後來被丟包無法回台,兄姊匯錢讓他買機票才回
台,女子也無入境台灣記錄。事後李男向移民署自首假結婚,雲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
李男本月初騎單車與自小客車擦撞死亡,其兄姐欲領取遺體火化,檢察官諭令其陸籍配偶
是第一順位,旁系家屬不得領取死亡相驗證明。
根據法令規定,李男的大體必須透由海基會、海協會互助尋找其大陸「配偶」領取,時間
至少需4月至1年才會有結果。冰櫃費用1天800元、祭拜供品1天600元、停靈費1天800元、
葬禮13萬5000元,1年約需94萬元。
兄姊商議 20日後通知禮儀社停止辦理喪葬事宜,請西螺鎮公所處理。
縣議員李明哲接獲陳情於22日縣議會總質詢披露,要求縣府協助處理後事,並預防假結婚
的配偶領取其身故保險金。
雲林縣警局長答覆,透過兩岸機制將曠日廢時,可連繫地檢署協助能否以假結婚的不起訴
書註銷結婚事實,讓李男的大體及保險讓台灣的家屬盡速處理。
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長楊承璋22日緊急聯繫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李男是
意外死亡,認定死亡原因無疑義,同意旁系親屬處理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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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局長李建民協助與雲林地檢署聯繫,李男終可下葬。(周麗蘭攝)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