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解交法院反讓西班牙10億詐騙犯出境德

作者: 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   2024-10-24 15:35:17
沒解交法院反讓西班牙10億詐騙犯出境德國 移民署人員將遭法辦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13303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LLINAS ONATE SALVADOR ALEJANDRO)在義大利犯下台幣10億元的
汽車租售詐騙案,卻躲在台灣,移民署將他驅逐出境,奧納德聲請提審,被法院駁回;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移民署人員收受提審票後,未在24小時內將奧納德解交法院,
反讓他經安排出境至德國,違反提審法規定而應負刑事責任,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北高行今表示,目前承審法官尚未處理告發部分,之後會依職權正式向檢察官告發。
奧納德是西班牙公民,2019年間入境居留我國,並領有外僑居留證,因他犯下詐騙案,移
民署10月18日強制驅逐出境,並派員他到機場,翌日凌晨搭機出境,期間奧納德聲請提審
,法院10月19日裁定釋放奧納德。
奧納德因新加坡拒絕他入境,於是再度搭機返回桃園國際機場,移民署10月20日告知奧納
德禁止入境,並依規定於待遣送出國期間指定到機場照護室照護,奧納德認為人身自由受
限,再度聲請提審。
北高行認為,奧納德被新加坡拒絕入境返回台灣後,只能在一定空間活動,需移民署人員
陪同才能離開照護室,他自照護室至登機門、搭機期間,直至抵達德國,交由德國人員前
,均有移民署人員照護、戒護,他無從依意願離開所在空間,已達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度。
不過,奧納德 10月21日中午12時已抵達德國,並由德國人員接走,已經不在移民署隨行
人員的支配之下,逮捕、拘禁狀態不存在,已沒有提審實益,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北高行指出,提審法規定「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
禁人解交」,違反者負有刑事責任,依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
罰金。
北高行表示,本案提審票已於10月20日晚間8時29分送達移民署,但奧納德卻於同日晚間1
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至德國,就移民署人員違反提審法規定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
辦。
詐騙10億歪果人隨便辦 反觀沒證據的雞鴨阿伯
有能力的都去北檢當政治打手了 剩一堆臭魚爛蝦連詐騙犯都搞不定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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