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吳銘峯
3.完整新聞標題:
聯手「大貓」性侵多名幼女 「美術館叔叔」梁恩睿二審重判25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曾犯下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並拍成不雅影片販售的「大貓」權自立,出獄後又再犯案;但
他去年8月間在警方追捕過程中,疑似畏罪自殺。不過檢警對同夥「美術館叔叔」梁恩睿
提起公訴,一審重判2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4日二審仍判25年。可再上訴。
權男在2001年間上網誘騙至少6名國中、高中女生,並將一名朋友託為照顧的3歲女兒,全
都下藥性侵。權男再把犯案過程製成「大貓系列」光碟販售。被捕後震驚社會,一二審均
將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案經撤銷發回後,最高法院2004年間將他判處10年
有期徒刑定讞。
權男出獄後改名,並從事包車親子旅遊團,建立喜愛孩子的形象。他藉機對兒童播放大量
兒童性影片,用洗腦的方式告訴她們影片中的都是正常的行為。而後權男再與「美術館叔
叔」梁姓男子合作,除了性侵、猥褻以外,還拍下過程,製作成影片。
案經基隆檢警單位發現後,與花蓮警方展開追捕,權男疑似畏罪自殺,在去年8月間於開
南大學墜樓身亡。檢方去年10月間以被告死亡為由,對權男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梁男涉案
部分,檢方於去年底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採用不公開審理,據了解,梁男一開始否認犯罪,辯稱是權男下藥後,自
己配合行動;但之後梁男心防遭攻破,流淚坦承犯罪。一審認定共有4名被害人,梁男共
犯下14罪,手中還有數十部不雅影片,一審重判有期徒刑25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4日二審宣判,高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量刑也
妥適,因此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25年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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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度 侵訴 字第 20 號其他文書 113.01.26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度 侵訴 字第 20 號其他文書 113.04.0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度 侵訴 字第 20 號其他文書 113.05.30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度 侵訴 字第 20 號判決 113.05.30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 侵上訴 字第 133 號裁定 1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