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期待大法官??
先解釋“情節最嚴重”要怎樣不違法明確性吧
生命權這樣模糊,然後官員名譽權這樣嚴格。
再解釋憲法本文和增修條文,
怎樣推出需法官全部同意吧!
搞到國民法官適不適用,司法院都搞不懂。
不適用,國民法官就不是法官,
那國民法官判決就違憲。
司法院被問到根本講不出來,
還推說個案法官可以判斷!!
根本已經完全靠感情判決了。
讓柯總召,吳委員來當應該也差不多了。
※ 引述 《TouchAgain (謝謝)》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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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判決本身明顯就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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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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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立法權代替人民監督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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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所有民主國家的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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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這種宣判 明顯違反一般人對權力分立概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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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不可能合乎我國憲法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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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判決本身就違憲的 很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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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在野黨應該要大動作抗議大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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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除大法官都不為過 也不用什麼改席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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