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ckflip (跑吧~)》之銘言:
: 所以下次選舉政見發表會時,
: 賴總統可以再說:
: 願意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沒去是因為要合乎大法官釋憲結果,
: 這一招真好用。
: 我想做啊,可是大法官不給我做
: 本宅弱弱,不知道這樣翻譯可不可以
其實立法院本來就不能強迫總統到國會質詢
只要是總統制的國家都是這個規則
美國總統之所以到國會演講,目的是告訴國會國家目前困境,已經需要國會支持那些法案
所以美國總統制國家到國會演說的目的,是要講述執政方針,爭取國會支持
賴清德不爽去,那就刪他預算就好
自己不講執政要幹嘛,立法院何必給他預算
但是這次憲法連立法院對官員的質詢罰則都宣告違憲
那等於官員甚至不爽回答都沒事,講謊話也沒事
奇怪哩,民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老百姓不但有到法院作證(被質詢)的義務
而且講謊話被抓到還有偽證罪
怎麼大法官不也一起宣告強制百姓到法院作證是違憲
官員可以說謊,百姓卻不行
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