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

作者: dryadj85481 (星之雨)   2024-10-25 17:25:04
※ 引述《kevin70 (護國神塔)》之銘言:
: 以上恕刪:
: 使用AI白話簡單整理,若有錯誤還請告知更正。
: 好,以下是關於大法官們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結果的簡單說明:
: 1.國情報告: 大法官們認為總統沒有義務一定要到立法院報告國政,立法院也沒權力
要?
: 總統報告特定內容或答覆他們的問題。立法院可以邀請總統來報告,但總統可以選擇要

: 要來,以及報告什麼內容。
這樣不就代表總統位階實質在立院之上
同樣都是直接民意選出來的
理論上兩邊應該是平等的
那總統國情報告不就是去演講而已嗎
如果是這樣那請來幹麻?立法院太閒聽總統唬爛嗎?
: 2.質詢權: 大法官們認為,立法院可以質詢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但不能限制他們以
行?
: 特權或保護機密為理由拒絕答覆。換句話說,如果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認為回答問題會

: 害國家利益或機密,他們有權拒絕回答。
國家機密就算了,行政特權是三小?
立院是監督角色,一句行政特權就可以拒答?
: 3.人事同意權: 大法官們認為立法院可以審查人事任命,但不能干預總統的提名權。
立?
: 院不能隨意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資料或回答問題,也不能要求被提名人一定得出席聽證會

那是要審什麼?什麼資料都沒有是要審空氣嗎?
求職還要付履歷呢,當官只要總統喜歡?
: 4.調查權: 大法官們認為,立法院有權調查,但不能隨便要求政府人員或人民提供資
料?
: 證言。立法院只能針對與立法相關的重要議題進行調查,而且調查方法必須經過院會決

: 。
不提供資料證言是要調查空氣嗎?
: 5.聽證會: 大法官們認為,立法院可以舉辦聽證會,但不能隨便懲罰拒絕出席的人。
政?
: 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人民,有權拒絕出席聽證會,他們也可以帶律師或其他輔佐人

: 到場。
不能懲罰他來幹麻?沒有強制力他為什麼要來?
: 6.刑法第141條之1: 大法官們認為,刑法第141條之1關於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憲,因
為?
: 過於模糊,容易被濫用。
怎麼個模糊法你倒是說說啊?
: 總之,大法官們認為立法院應該要更尊重行政權和人民的權利,不能隨意限制總統的權

: ,也不能強迫政府人員或人民配合他們的調查。
: 簡單來說,這次釋憲結果是立法院「權力過大」的警訊,大法官們希望立法院能夠更符

: 民主和法治精神。
做出這種判決的大法官才需要更符合民主和法治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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