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10-25 17:36:44
> (7)第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屬國會自律範疇,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惟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
所謂「憲法機關忠誠」(Organtreue),係指各個憲法機關在行使其職權作成決定時,應顧及其他憲法機關的利益,並 尊重其權限。 簡言之,即指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的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
大法官說要顧及其他機關尊重其他機關
不然就會違反忠誠義務違憲
可是廢死釋憲
大法官沒有尊重法院顧及法院
直接大法官造法
下令必須沒有法官反對才判死
忠誠義務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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