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釋字第433號解釋率先提出:「憲法第十條規. 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係指人
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 干預之自由。」
房價物價租金高漲,比較有錢不用工作的靠權值股或市值ETF一天就多了一兩萬美金
反之認真工作的社會底層勞工每天大概就賺個500美金,
貧富差距隨著世代和資本累積越差越遠
房子買不起租不起把錢省下來當遊民是很多社會底層勞工的居住生活選擇
居住和遷徙自由也是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如果想當遊民的話,首選是不是公共設施和福利資源最好的台北市呢?
不要再說買不起台北市的房子是你們不努力,
我就問,現在努力工作的年輕人,
有幾個是自己存到頭期沒有爸媽靠買到台北市的房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