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onAir (像空氣一樣存在)
2024-10-26 11:05:18法律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
假設一些亡命之徒在不經意的情況下,
獲得並了解現任大法官家人的生活作息,
以及居住地址…
然後這些亡命之徒彼此都想幹些大事,
在沒有任何約定商量的情況下,
用關押的37個死刑犯的犯罪手法,
很恰巧的由不同的亡命之徒
分別施用在這些大法官的家人身上,
唯一的差別是不造成其家人死亡,
按照現有的釋憲原則,
這群亡命之徒是不是不会被判死.…
因為現有的都不足以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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