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 大法官4人自嘆: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4-10-26 12:21:11
※ 引述《Tsuzichen (Zoo)》之銘言:
: 2024 / 10 / 25 星期五
: 上報 Up Media
: 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 大法官4人自嘆:不能陶醉於司法象牙塔
: 上報快訊/鄭宏斌 2024年10月25日 21:04:00
: 針對國會職權釋憲案,大法官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應屬違憲。(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 針對國會職權釋憲案,大法官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應屬違憲。(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 憲法法庭今天(25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案釋憲,宣告大部分條文違憲,也有部分條文合憲
: 。然而根據大法官許志雄所提出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許志雄等4位大法官認為
: ,許多合憲的判決其實都應屬違憲,並自我感嘆「大法官不能懵懂無知,而陶醉於自我設限
: 之司法象牙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兼任教授
許宗力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行政院政務委員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5屆國民大會代表
許志雄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主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
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所長(2009–201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師(2014–2017)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2003–2014)
東吳大學兼任講師(1989–2005)
黃瑞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2007–2012)、
法律倫理中心主任(2006–2016)
環境法律人協會監事(2010–2016)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05–2006)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2000–200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2016-)
執業律師(1981–199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1998–2016)
詹森林 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1999–2016)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
行政院消保會委員(2003–2011,2012–2016)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201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201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2004–2016)
黃昭元 國立臺灣大學科法所所長(2012–2015)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2001–2007)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1988–199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教授(-2019)、(2019-)
執業律師(1980–1983)
謝銘洋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12–2015)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17–2018)
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理事長(2018–2019)
1.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2023–)
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2007–2023)
3.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2011–2023)
陳忠五 4.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法律學門召集人(2015–2017)
5.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2017–)
6.法務部民法債編研究修正委員(2017–2022)
7.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委員(2013–2019)
1.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2005–2023)
2.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常務執行委員及董事(1999–2023)
3.臺北律師公會理事(2005–2011、2014-2017)
4.臺北律師公會秘書長(2011–2012)
5.臺北律師公會監事(2017–2020)
6.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2020–2022)
7.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2017–2021)、理事(2021–2023)
8.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研習所執行長(2014)
9.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任委員(2023)
尤伯祥 10.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2021–2023)
11.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23)
12.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2000–2019)
13.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2016–2018)
1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2017)
15.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2018–2020)
16.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2021–2022)
17.考選部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2022)
18.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2022)
19.司法院律師申請轉任法官書狀審查委員(2022)
1.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2019/10/01–)
蔡宗珍 2.考選部部長(2016/05/20–2019/09/30)
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2010/08/01–2019/09/30)、
副教授(2004/08/01–2010/07/31)
這就是問題了
15個大法官 有9個沒當過司法官
這根本法界笑話 也是國際笑話
尤其這篇新聞提到的4個大法官:謝志雄、黃昭元、謝銘洋、尤伯祥
都是沒當過司法官的
找考不上司法官的 當大法官
然後說不能陶醉司法象牙塔
因為這些人沒有司法官的身份
以後從大法官卸任了 還是沒終身俸
所以還是要黨的供養
真的該修法 必須要擔任過司法官一定年資 才能當大法官了
這種政治酬庸看了就好笑
蔡英文那賤貨
真的禍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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