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所說的 要解決朝小野大 在野黨立法 執政黨來承擔政治責任的問題
最好的解決方法 不就是 走內閣制 應該由多數黨組閣嘛
你大法官不給立法院 國會調查權 人事審查權 國會聽證跟質詢官員相關處罰手段
不然是要立法院當 總統的立法局 反正執政要通過什麼 你們就只能買單
就算通過修法 行政院也可以不依法行政 這才是昧於現實吧
真正理想的政治應該是朝小野大 行政權應該妥協跟立法權協商找出彼此可接受的作法
但民進黨政府 從賴清德上台起 就是用司法來對付在野黨主席
不然就是瞧不起在野黨 嗆別人是沒用的幾席 說自己輸也是贏
理論應該是你既然沒辦法過半多數 應該要找在野組聯合政府來 穩定施政
結果剛好相反 執政黨執意要跟所有在野黨對幹 執政黨用在野黨手法杯葛立法程序
這叫做民主? 大法官在說立法程序正義前
怎麼不去看看民進黨立院黨團怎麼杯葛立院職權行使法的立法程序
為什麼這次民眾要給藍白國會多數 就是看不下去 過去八年的立法院只是橡皮圖章
完全沒有為民喉舌的功能
看看這次民進黨沒辦法過半後 為了爭取選票 民進黨自己推出來的法案也只好加碼
在野黨提原民禁伐補償五萬 民進黨就提六萬 然後在野黨按照民進黨加碼的通過
結果自己民進黨人還不認 笑死
現在國定假日又要修法了 在野黨提七天 民進黨立委也有人多加碼
如果到時候又通過民進黨立委提的 紀念日修法了 是不是 行政院又要說做不到
民主政治 不應該是 民進黨說得算才對吧
依法行政是基本的 既然要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五權憲法 不就應該回到最基本的
總統只是虛位象徵 行政院長要獲得立法院支持才能施政的 基本原理
怎麼變成 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魁儡 然後 行政院可以不鳥立法院
這叫尊重中華民國憲法 這叫民主政治 都是幹話啦
不就這些大法官都是民進黨養的狗 當然要聽主人的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