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 翁曉玲:按大法

作者: WesleyDoge (可愛的狗勾)   2024-10-26 15:35:18
民國73年1月27日所做成的釋字第185號解釋文節錄: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
,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
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翁立法委員是不願面對,還是害怕想起?憲法法院所做成的判決本來就可以拘束各機關,給
不懂憲法的人講公法問題,果然還是太難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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