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yer (Heyer)》之銘言:
: 有個問題很不解
: 這次宣判違憲都是說憲法上沒有說可以
: 照這個邏輯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吧?
: 正常來說不是憲法說不可以的才不能嗎?
: 不然同理法律上沒說可以的都不能做
: 法律不是應該規定什麼「不可以」
: 而不是什麼「可以」吧?
: 所以大法官這次根本瞎雞巴亂解釋
這個就看大法官有甚麼需求阿
所以根據不同需求會有
憲法上沒有說可以
憲法上沒有說不可以
只要他心中有預設立場怎麼說都可以
就像憲法也沒有說一定要每個參審法官同意死刑才可以死刑
因此憲法沒有說不可以所以現有的死刑判決方式違憲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