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OCHI97 (OROCHI97)》之銘言
: 早上跟朋友在爭論一個問題
: 假設你花一百元去抽獎,抽中一百萬的汽車
: 然後第一天開出去就被偷
: 那這樣客觀上來說,你是損失多少錢
: 一百元還是一百萬?
: 我認為是一百元,因為你在這台車上面花的成本就是這樣
: 但我朋友覺得是一百萬,這就是它的價值
車被偷 就是損失車的市價100萬
借: 抽獎費用 100 元
貸: 現金 100元
借: 汽車 1,000,000 元
所得稅費用 200,000 元
貸: 中獎所得 1,000,000 元
現金 200,000 元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 可向行為人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同條第2項,向行為人
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
例外,損害的直接客體的就是那台車的所有權無疑
就是100萬(不考慮折舊)
但損害賠償的責任範圍,尚有間接財產結果損害。
惟該車第一天開出去就被偷,依通常情形,
尚難認你朋友有將該車作為營業工具而有可得
預期之利益,又或因該車竊失而使總體財產有該車
以外的其他不利益。
就經濟學觀點
花一百元去抽獎,才有機會有可能有該100萬元的車
若不花這100元,就不會有這100萬元的車。
100元鈔票與這100萬元的車,兩者不可兼得。
現此時,這100萬元的車,你朋友到手了,
It's your friend's, 它就是實實在在你朋友的。
它又不見了,不見的是100萬元的車。
用生產者的觀點,
投入成本100元,產出100萬元的車,
100萬元的車不見了,經濟損失就是100萬元。
就消費者的觀點,
花100元買到100萬元的新車(廠商折扣99萬9千9)
100萬元的車不見了,經濟損失就是當下100萬元。
練習題:
你朋友花100元消費,購物節抽中市價1億元的
透天豪宅,剛完成入厝儀式後,旋因飛彈誤射
擊中全毀,那這樣客觀上來說,是損失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