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24-10-27 11:57:20※ 引述《OROCHI97 (OROCHI97)》之銘言:
: 早上跟朋友在爭論一個問題
: 假設你花一百元去抽獎,抽中一百萬的汽車
: 然後第一天開出去就被偷
: 那這樣客觀上來說,你是損失多少錢
: 一百元還是一百萬?
: 我認為是一百元,因為你在這台車上面花的成本就是這樣
: 但我朋友覺得是一百萬,這就是它的價值
當然是跟五樓被肛的次數一樣多
你在意的是成本
但是損失的計算要用價值來看
不然 你去偷店家一罐飲料
最後你賠償的一定是標價
不會是水錢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你取得的成本跟你擁有的資產本來就是兩回事
房蟲買了房子都沒住 放兩年轉售賺一倍
他的實價就是最後那個成交價
如果你要讓這一題有懸念
應該是要問中獎發票或是樂透被人撿走偷走
法官如何判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