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27)日本舉行眾議院選舉和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審查
因為是頭一次看到的選舉項目所以估狗了一下
根據日文維基,以我N87的日文和高中公民課的理解
日本的最高裁判所各種上訴/抗告有最終裁決權、法令統一解釋權、法令是否違憲的終身裁判
所等等
基本上可看作台灣最高法院+司法院的合體
下設長官1人(院長)判事14人(大法官)
於任命後首次眾院選舉就受國民審查(勾選不信任 aka 罷免)
有效票過半不信任在公告30天後被解職
之後每隔10年隨眾院選舉需再度接受審查
權力比台灣的大法官更大,還沒有任期限制
但是可以被民意罷免
大家覺得這種制度OK嗎?
有沒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