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認「賴清德選前承諾」判違憲 謝龍介: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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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記者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6 10: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6 10:50
憲法法庭25日宣布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藐視
國會罪等都認定違憲。對此,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表示,疫苗、雞蛋、光電有沒有弊案,立
法院想查不能查,總統賴清德自己承諾的政見,憲法法庭也不認,只要民進黨掌權「民主
就是民進黨做主」。
謝龍介表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好不容易三讀通過的「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
查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的7位大法官趕在卸任前,宣布判
決幾乎全判違憲。
謝龍介指出,賴清德選前的政見發表會上,曾稱「總統有義務接受立院國情諮詢」,對比
選後憲法法庭宣判「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違憲」,總統沒有向立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
義務,立院也沒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
謝龍介整理四項國改釋憲的結論,「總統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認為,總統是否、何時、
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總統自得本於其職權而為審酌決定,並基於憲法
機關相互尊重原則,與立法院協商後實施,尚非立法院得片面決定。「國會聽證調查權」
部分,謝龍介說,憲法法庭認為,應由立法院決議,只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
違憲。違反立法院調查權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
力。
再來是「藐視國會罪」,謝龍介表示,憲法法庭認為,行政首長之備詢與答詢,或行政首
長及其所屬公務員到會說明,均屬憲法義務,其義務不履行所引發者,係民主問責之政治
責任問題,非可作為刑罰之目的,本條之立法目的難謂合憲正當。至於「人事同意權」,
謝龍介說,憲法法庭認為,被提名人就有關其資格與適任性問題之答復,最主要的是專業
性或評價性意見之表達,與一般訴訟程序之證人不同,非屬得以具結方式擔保其真實可信
之事實性陳述。
「選前承諾天花亂墜,選後操弄司法護駕」,謝龍介痛批,簡單來說,疫苗、雞蛋、光電
有沒有弊案,立法院想查不能查、人民想知道的都不能知道,「連賴清德總統自己承諾的
政見,憲法法庭也不認,只要民進黨掌握權力,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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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快新聞/學生關心當選會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賴清德允諾:接到邀請就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