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有人說之前警察釣魚執法被裁定不罰,那是在去年的大巨蛋首開箱亞錦賽的時候,那時候還沒修法,是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判書上有說明,反正就是釣魚,還沒交易成功所以判不罰,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不罰未遂的。
後來警察抗告又被駁回了,我猜他們這次應該有做好抓的準備了。
但文創法就算沒有交易成功,只要有意圖就會被罰錢,意思就是你今天發一個沒人要的演唱會,票都沒有馬賽克,說要加錢,就算後面不賣了,也會被罰,所以這位先生應該gg了。
第二點,我覺得這個開價先生應該是警方認識的人之類的,以下是他以前在社團的賣票紀錄。
http://i.imgur.com/gAj4m3E.jpg
有可能警察自己賣非原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