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麻醉醫伸狼爪!女病患躺恢復室「私處

作者: oblivionion (obliv)   2024-10-27 23:03:47
※ 引述 《zainc (念湘)》 之銘言:
: → E6300: 越想越不對勁 1.172.244.8 10/27 21:48
E6300: 越想越不對勁
這個也能酸?希望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極惡狼醫害輕生1】趁女病患昏迷伸狼爪 林朝順數度認罪變卦反控恐嚇取財
顏凡裴
2024年8月28日
...
事後林朝順曾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之後卻改口翻供,其委任律師江仁成又在法庭審理期間
,以羞辱式詰問女病患...
林朝順委任律師江仁成聲請傳喚女病患詰問,多次逼問女病患過往性經驗,企圖質疑女病患
對於案發時的指述,連審判長都看不下去,當場制止。
...
女病患於8月4日留下遺言後,在家服用大量藥物輕生,所幸被警方及家人及時救回。她在遺
言中提及:「729出庭後,我的身心非常痛苦,彷彿又回到最初發生的時候。漫長的訴訟是
必然的,狼醫的否認也是預料中的事,那天江律師的提問讓我覺得自己是個犯人,冒犯我隱
私的部分難以釋懷,我沒辦法這樣生活下去。」明確指出讓她決定離開人世的原因。
【裁判字號】113,侵訴,2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侵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朝順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7508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林朝順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 實
一、林朝順係○○○○○○附設醫院(址設臺北市○○區○○街000號,下稱○○附醫)麻
醉科醫師,負責成年病患甲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9時40分至10時5分
許在○○附醫進行腸胃鏡等檢查之中深度鎮靜。詎林朝順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於同日10時
5分至35分間之某時,在○○附醫恢復室內,乘甲 檢查完畢躺在病床上,麻醉藥效未退而不
能抗拒之際,違反甲 意願,以手指觸碰甲 陰部,以此方式對甲 為猥褻行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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