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慘!國小女被侵犯叫的太棲慘了吧

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2024-10-28 08:10:36
※ 引述《DrPaper (紙博士)》之銘言:
: 問題1.
: 是侵犯(妨礙自由) 還是 性侵犯?
: 如果是後者 就算對方有“身心障礙”
關鍵點在於「未成年」
: 警方也不可能繼續放任
我之前分享過了 #1d18kavr (Gossiping)

根據 2020/6/19 起的新規定『兒童犯罪行為人已不可進入司法程序』。
更精確點說是『警察機關一旦接獲報案,若行為人若是兒童,則應通知學校
及家長前來處理,不得進入司法程序』。

也就是說「警方依法必須放任」
重貼一次之前我本人接觸過的案件經驗

未滿十二歲兒童在學校性侵女同學
-> 無法司法處理
(小弟在 2020/06/19 之後服役,體驗社會的鐵鎚)
-> 校方拒絕加害人上學 [校方難以處理]
(正確來說是家長聯合要求校方拒絕加害人上學,是我也絕對會這麼做的。)
-> 沒有家長
(忘了是雙親都殁還是關起來,總之沒人。)
-> 兒少單位已是最後防線 = 丟回原位
-> 愛幹啥幹啥去 [愛的教育]
(現在不能體罰啥的,又不時有人偷跑出院造成鄰里困擾)

: 特別是當天化日受害者是未成年切監視器都錄到的情況下
因不得進入司法程序,故即便是存有證人、監視器紀錄、醫師證明等證據,依法只能說疑
似,望周知。
然後還有人在那邊說什麼風涼話「未滿12歲你要他進入司法 認真==?」我也只能笑笑
你遇到就知道了,奉勸歲月靜好的都給我去兒家服役一下,惡性案件非常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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