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新聞
台中那個開車撞死行人的罪犯
是「毒駕」
也就是使用毒品後開車
罪犯是18歲青年
是台中市太平區的人
撞死人的地點
在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附近
順序大概是這樣
他先嗑藥使用毒品
之後開車先把人撞死
然後肇事逃逸
但很快的
又開車自撞另一個路邊的變電箱
撞到車頭毀掉車子拋錨
警方到場直接逮捕在車裡神情恍惚的罪犯
我的問題是
開車開到神經恍惚
又驗出使用毒品的成分
應該就是吸毒嗑藥沒有錯
那到底為什麼他能取得毒品?
為什麼毒品沒有辦法完全禁絕?
台中行人在路上走路走好好的
就飛來橫禍被他撞死了
這樣怎麼可以呢
讓人家的家庭破碎
妻子失去了丈夫
兒女失去了爸爸
這樣對嗎
覺得不可接受
毒品是不是問題很大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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