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許詠晴
3.完整新聞標題:
連10幾年前的修正條文也違憲?黃國昌諷大法官判決「貫穿力真大」:走入大總統制
4.完整新聞內文: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做出部分違憲、部分合憲判決。對此,司法法制委員會
今(28)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列席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
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大法官判決除了宣告
這次修法違憲,更同時宣判2008年與1999年修正的條文違憲,將來官員在國會說謊不用負
法律責任,邀請詢答也可以愛來不來,更無法移送監察院,反正立法院也拿他們也沒有辦
法。
黃國昌質詢時表示,關於民進黨過去對國會改革主張,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曾說,立法院
沒有聽證與調查,形同缺了牙的老虎,外交部長林佳龍更曾提出,官員要對其在國會所做
的不實證詞或虛偽陳述負起刑法上與政治上的責任。所以當時民進黨的台灣智庫才會編「
請對國會說實話」冊子,但現在大法官判決的憲政價值不用對國會說實話,因為即使在國
會說謊,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在立法院裡說謊,只要科予刑事責任就違憲,我們根本沒有任何修法補救的可能性
。」黃國昌指出,當初法界先進及民進黨、行政院、總統府的訴訟代理人,曾依據《刑法
》141條之1提出,虛偽陳述、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因法律構成要件不明確,屬於違
憲,但憲法法庭這次判決卻認為這些都不是問題,竟直接釜底抽薪表示,公務人員虛偽陳
述、說謊屬於政治責任,無涉法律責任。
「大法官宣告的條文已貫穿到連2008年修的條文都宣告違憲」黃國昌進一步揭露,根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4分之1以上提議,經院會
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這也是賴清德
擔任立委時贊同修正的條文,但日前憲法法庭卻宣告違憲,根本是讓台灣正式走入超級大
總統制。
被質詢人未經同意不得缺席也違憲 黃國昌:以後官員不來也沒輒
黃國昌續指,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3項,被質詢人未經過院會或各委員會同
意不得缺席,另外韓國瑜9月28日也曾宣布,正副行政院長或各部會首長赴立法院備詢,
應親自出席,除非有特別重要事情不要請假,立法院前有函文通知行政院轉告各部會首長
遵照辦理。然而,憲法法庭此次連這項條文都宣告違憲,若行政官員不來國會、不請假、
未經同意,立法院也沒轍。
黃國昌舉例,2016年還是馬政府看守內閣狀態時,行政院秘書長未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
列席備詢,當時綠委就有提案譴責,並要求移送監察院,但當前憲政秩序價值下也無法提
案譴責,移送監察院也等同於違憲,所以立法院以後可以打嘴砲,「可是移送監察院是
1999年就修法通過的條文,這次憲法判決貫穿力非常強烈」、「我們以後要注意,立法院
不要隨便移送東西給監察院,因為我們連移送權都沒有,監察院愛辦不辦,監察院自己去
討論!」
此外,黃國昌也提到,當初行政院提覆議的7大原因充斥假訊息,其中國會改革法案修正
審查人事同意權最少為1個月、沒有設上限,被認定為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這次大法
官判決卻認為此條文沒有違憲,對立委行政權呵護備至。不過,令他感到心痛的是,他原
本希望將來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能有跟美國聯邦參議院一樣莊嚴的程序,回答問題前
需先宣示自己所說的全為屬實、不會說謊,但此項宣示的要求也被憲法法庭宣告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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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傻鳥以為這次只是懲罰到了藍白擴權退回原點 殊不知根本是比現在還要限縮
調查小組 建議移送懲戒權 國情報告內容 要求官員提供資料等舊有法條全部都違憲
立法院幾乎形同虛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