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VENxELEVEN (原田都愛♥)》之銘言:
: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 北檢持續偵辦柯文哲京華城弊案,然而卻有週刊、名嘴不時曝光偵查消息,引發外界質
: 疑檢察官洩露案情、違反偵查不公開,立委更為此質詢檢察總長邢泰釗。對此,最高檢
: 察署28日表示,將立法院、媒體報導等資料發交高檢署調查,若查出檢察官違反偵查不
: 公開,違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檢察署發佈之「一一三年度第四十三號」通報原文:
近日多位立法委員質詢認司法機關偵辦柯OO案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社會各界頗為
重視最高檢察署辦理情形如下:
一、邢總長:「偵查不公開是辦理刑事案件相關人員的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法律責任」
,最高檢察署已於10月25日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臺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
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事實真相
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偵辦柯OO案之內容,引發立法委員質疑相關人士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
嫌,坊間各級民意代表、媒體、檢察官等在各項媒體與論壇,表達質疑與關切。邢總長表
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歷次檢察長(官)會議及專案會議的集
體共識」,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回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之疑慮,最高檢察署已於10
月25日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臺灣高等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
依法查明真相。
二、最高檢察署將彙整研析現行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法令規範缺失及防止違反偵查不公開
的具體作為與措施,陳報法務部參酌,俾利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最高檢察署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規範,函請各檢察機關就檢察官偵辦案件過程、新聞
發佈內容與方式、與媒體交流關係及防範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措施等提供相關改進意見
。最高檢察署將綜整研析各方意見後,陳報法務部作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改進參考。
三、為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告
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應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違反者應
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必要者外,偵查
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司法
院頒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
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
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之。」
四、最高檢察署呼籲: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律義
務與責任。國人如發現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
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
最後一段話,怎感覺有點蹊蹺...
呼籲知情者提供檢舉資料,但向誰提出,卻沒有說清楚、彷佛「半天吊」的感覺
這樣還真不曉得該怎樣提供吸引性因素...
而且到今天才「受到驚動」,似乎也為時已晚了
被傳到不要再傳後,才來出手收拾殘局,似乎有本身的不對勁之處(但是怎樣的「不對勁
」,現階段不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