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判決看這裡更清楚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4002
周萬來部分正確,綠委也是
憲判字簡單講就是立法院跟總統都沒有義務
立法院的角度,以後只能“邀請”,可以透過院會決議:我們邀請總統來喔!
就這樣,沒了
剩下的不能透過各種法規範,來邀請總統
比如說
內容不能指定(像是國家大政方針),違反權力分立
時程安排,違反權力分立
提問問題,違反權力分立
簡單說,如果總統願意來
立法院小貓就在下面乖乖聽,聽完回家洗洗睡
總統的部分
可以來,也可以不來
總統主動想來+立法院如果歡迎你來,時間雙方協商,恭喜賀成交
剩下就是你想說什麼都可以,立委不能問,不然違憲
所以周萬來說,之前的決議已經不能處理是完全正確,因為他是用15-2的法規範去訂定怎麼邀請總統來(憲判字直接講違憲)
但是後面立委可以提案邀請,要不要來看總統。
簡單講,以後要看總統去國情報告比看總統開記者會無聊
總統講完就可以跑,記者會還有預先安排好的記者可以提問
去年蔡英文的記者會還可以跟記者說
你們不用急啊,以後還有很多機會可以讓你們問飽飽,然後就沒有然後
立委以後要問就是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院長,問好問飽,想問總統,門都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