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http (公鯊小)》之銘言:
: 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卻要繳5千萬稅 大法官宣告違憲!發回更審
: 但國稅局根據前開稅法規定,「擬制」3億多元的股票為陳男遺產,向6歲女童開出5千7百
: 多萬元的遺產稅單,遠超過女童繼承的遺產。女童法定代理人因此打起行政官司,行政法
: 院一度判決女童敗訴,案經廢棄發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法庭決定聲請釋憲。
1. 國稅局
國稅局依法行政,行政法院還盼國稅局勝訴
國稅局如果不跟女童課稅,不是圖利就是瀆職
2. 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依據法條判決,但因為太不合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回
但又不知道該怎麼判才合理,有法條規定這筆該收稅
依法行政但法條指定的收稅對象明顯不合理
只好給大法官
3. 大法官
大法官不用依法行政,直接指出不合理的地方不須執行
如果這局沒有大法官,大家依法行政,台灣社會就直接毀滅一個6歲孩童的人生
但是大法官超越法律,如果大法官有私心,根本無敵
兩害取其輕,大法官到底該不該存在
還是乾脆民選大法官,然後大法官內投票多數決,就算錯殺,至少也是多數人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