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鄉民說死前贈與為什麼要視為遺產,
這邊給大家講個歷史故事,聽完再想想計入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王永慶想必大家都有聽過,這位先生除了是經營之神以外,
還可以列入台灣遺產稅之王,可以號稱前無古(後有無來者未知),
既然作古這麼久,為何還未見來者?
因為當時遺產稅率最高是50%,贈與稅遠不到這個稅率,
你各位想想,醫生如果說我只剩幾個月可以活,你有幾百億遺產,
遺產稅要50%,贈與稅20%,你要不要用贈與直接避稅?
如果答案是想用贈與避稅,那視為遺產防止你逃稅是否就合理了?
以上都是遠古的稅率及故事,遺產稅率跟贈與稅率都已經修法,
所以以現在角度看會覺得怪,也是滿合理的~